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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刷卡机会被判刑???POS机刷卡成功但是钱没到账

202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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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裁定赖昌星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款2.5万元。使用POS机进行交易,并为他人刷卡支付手续费。


经审理,法院认定,2016年7月至2019年5月,被告赖某违反国家规定,利用自己的POS机以虚假交易的形式直接向黄某等人支付现金,非法收受现金至少1675523元,获利至少5000元。2020年8月19日,被告赖被公安逮捕。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赖某违反国家管理规定,利用销售点终端机(POS机)以虚假交易的形式直接向信用卡持卡人支付现金,累计金额超过100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上述判决是结合被告人认罪、供认、取回非法所得、预缴罚金等情况,根据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作出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碍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POS机)等方式,通过虚假交易、虚假价格、现金返还等方式直接向信用卡持卡人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信用卡非法套现严重破坏了财务管理秩序。所有商户和POS持卡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以身试法,通过POS机进行虚假交易和获取资金。同时,信用卡持有人还应严格按照《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银行卡。他们不应将信用卡借给他人或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以确保自己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