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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另一个品牌的POS机开通了所谓的“资本保险费”和“账户安全服务费”。
关于这个问题,POS circle支付网络已经写了几篇文章进行讨论。所谓延迟到达保险更像是一种例行公事,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今天,让我们来普及金融消费者的“八大权益”。
2015年1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行为准则,要求金融机构充分尊重和自觉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八项基本权益: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请求权、受教育权、尊重权、信息安全权。
1、 财产担保权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的过程中,有权依法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侵犯。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2、 知情权
金融消费者有权了解其购买、使用产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地向金融消费者提示风险,不得夸大产品效益,掩盖产品风险。
3、 独立选择权
金融消费者有权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应当充分尊重消费者的意愿,自主决定。不得强行买卖。
4、 公平贸易权
金融消费者在处理金融业务时享有公平、平等的交易权利。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例如,它们不得在标准合同中增加金融消费者的责任,或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
5、 依法请求权
金融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时,有权依法向金融机构要求赔偿,不得有故意或者过失。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处理金融消费者投诉的主要职责,接受社会监督。
6、 受教育权
金融消费者有权接受金融消费知识的教育,如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类型和特点,以及在权益受到侵犯时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
7、 尊重的权利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的过程中,享有尊重人的尊严和民族风俗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习惯,不得区别对待。
8、 信息安全权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使用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时,有权依法保护个人信息。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金融消费者的信息安全。